(一)认真组织自查申报。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组织填报《企业领导人员个人关联企业情况表》。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在有关专题会议上对是否存在“影子公司”“影子股东”问题作出说明。加强对离职或退休人员的监督,防范“期权式”腐败。对于瞒报漏报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严肃处理。
(二)全面梳理排查。认真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案件情况,深入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和表现形式,深入挖掘是否涉及“影子公司”“影子股东”问题;结合整治范围中的“三种获利行为”“三种业务类型”,聚焦财务管理、产品销售、工程建设、招标管理、物资采购等关键岗位,开展专项排查。畅通信访举报、积极利用大数据分析,结合“靠企吃企”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深入排查隐含的“影子公司”“影子股东”问题。各单位特别是混合所有制企业,认真梳理在落实公司要求、强化企业经营管理、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以及合规经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情况,深入排查其中隐含的“影子公司”“影子股东”问题。
(三)构建长效机制。结合专项整治排查的廉洁风险和管理漏洞,结合企业实际,补齐制度短板,构建廉洁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家属和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报告及核查制度;研究出台规范企业人员离职、离岗和退休人员从业行为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强化从业管理;结合发现的问题和查处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注重家教家风建设。
(四)强化监督检查。公司纪委组织有关部门成立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重点关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包括组织动员、主动申报、深入排查、建立长效机制情况等。检查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瞒报漏报行为,按照“一律免职、顶格处理”进行问责。